05:世界出版·华文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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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文学代理人寻求职能转型
  ■中国出版传媒商报特约撰稿  余鲤

  在目前出版业向数字化转型的时期,文学代理人的角色也跟出版业的其他部分一样,在悄然发生变化。文学代理人、位于纽约的文学经纪公司MovableTypeManagement的总裁杰森·阿伦·阿什罗克曾在一篇名为《反对代理商兼任出版商的争论》的文章中指出:在这个数字化的时代,文学代理人是否要通过开辟“一些新的途径”让自己立于不败之地,还是要逐渐被替代,慢慢淡出历史舞台?这个观点值得我们深思。

  代理商-出版商双重身份受质疑

  阿什罗克认为文学代理人遭遇的冲击已经十分显而易见:“丰富多样的非传统出版和营销手段,使作者的重印书与新书一样能带来可观的收益。而传统文学代理的手段显然无法达到这种效果。因此,作者很容易对传统文学代理方式产生不满,因为传统文学代理人是适应于传统出版商的。传统文学代理人面临的威胁是,必须面对“脱媒”这一挑战。“脱媒”一般是指在进行交易时,跳过所有中间人而直接在供需双方间进行,由此出现了代理人自创出版公司,身兼代理商-出版商双重身份的新尝试。

  但阿什罗克提醒,现实情况使得代理商-出版商双重身份合二为一的新模式面临很大挑战。“代理方代理客户的作品,并授权给出版方出版,而在代理商-出版商的双重身份下,相当于自己授权给自己,那么,作者的权益如何得到最大化的实现呢?”

  阿什罗克认为,代理人代表的是客户也就是作者的利益,这也是代理人的责任。一个机构可以同时兼具代理商和出版商的双重身份,但不能在同一时间针对同一客户实现这样的双重身份。否则,作者的利益就根本得不到保证。

  代理制出版并不是一个新鲜事物,文学代理人的工作就是帮助作为客户的作者,使作者的作品得以出版。许多经典之作和才华横溢的作家,正是由文学代理人发现并推荐给出版商后,才大放异彩的。文学代理人代表作者与出版商进行沟通,洽谈出版条件,处理意见分歧,处理图书衍生版权,收取授权使用费并支付相应的比例给作者。

  另一家位于纽约的知名文学代理公司DeFioreandCompany的创办人布莱恩·德菲奥表示,进入出版圈不久的作者不一定会对业内规则了解得很清楚,实际上,一个合法的文学代理人只能从代理客户作品的授权费用中抽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他认为,谁都能理解,这种商业模式注定文学代理人是一项相当艰难的工作。德菲奥以前在多家出版公司工作过,拥有丰富的编辑和出版管理经验。他认为,文学代理人人和代理机构会积极地为作者奔走,直到确认这部作品无利可图为止。

  尽管许多作者认为文学代理人是在分他们的一杯羹,但实际上,文学代理人为所代理的作者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只因为希望有朝一日作品能卖出好价钱。

  文学代理人尝试帮助作者自助出版

  在过去的十多年里,主要的出版商在获取作者资源方面已经逐渐式微。以前,编辑可以拿到比较成型的书稿,而现在,这些工作都已经由文学代理人来完成了。文学代理人的角色不仅是传统出版业的星探,也是作者的美容师。文学代理人一方面要处理纷至沓来的作品,另一方面,也要维护和巩固与出版社编辑的良好关系。德菲奥也表示,他注意到文学代理人的工作内容开始有所调整,不再坚持一贯的工作方式,至少也有新的选择作为一种替代方案。

  德菲奥说:“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有时候文学代理人的工作也许无疾而终。作为代理也许你非常有热情,但别人对同一个作者的作品没有热情。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也许你已经为这部作品投入了很多,但出版商并不买账,你还是想继续帮助这个作者。诸如此类的情况下,正确的选择也许是考虑自助出版。”

  如果代理机构帮助客户找到高品质的自助出版服务并完成自助出版,制作精良的图书也许会打动之前对此书稿并无兴趣的出版商,这种方式是否可行呢?德菲奥认为,这是完全有可能的。这也是促使文学代理人角色转变的因素之一。“许多年前,当这种情形刚开始出现时,文学代理人协会的一些成员和整个文学代理人圈就曾围绕这个话题进行过讨论,这样的做法是否适当,毕竟我们不是出版商。最后我们达成了共识,只要我们所做的是在帮助作者实现出版的愿望,我们的收益基于作者的收益,那么我们的角色仍然是文学代理人。”

  这也是目前文学代理人的角色在传统出版业中的一种探索和尝试,到底什么样的角色是可以接受的。德菲奥帮我们勾画出两个重要因素。

  首先,文学代理人要以客户权益为己任,不遗余力地维护客户和客户的作品。代理人必须与作者形成统一战线。

  其次,如果代理人从作品中牟利,那么必须以从作品收入中提取佣金的形式,而不是服务费的形式。

  德菲奥强调说:“我们比传统意义上的文学代理人做的更多。就这种自助出版而言,我们帮作者找好的编辑、找好的封面设计,甚至找好的营销人员。如果他们以传统方式来出版,就很难有这些附加值。”

  与自助出版公司不同,德菲奥所描述的传统代理不会向作者兜售上述附加值。他补充说:“我们不购买版权,因为我们不是出版商。”他认为,其实有不少小出版社,也许大家根本没听说过,但出版品质很不错。那些被大出版社拒绝的书稿,不妨转投到这样的小出版社。但事实情况是,95%的作者希望与最大的几家出版商签约,实现他们的出版梦想。文学代理人的工作,也大部分是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而进行的。

  文学代理人创立出版社

  目前的情形对文学代理人和大出版社来说,似乎都不太妙。各种媒体和希望找到新途径的作者都希望能听到这样的故事:传统的图书出版设备现在没有用武之地了,因为作者手中拥有了数字出版和数字分销的资源,作者可以掌握自己的命运了。

  2010年,文学代理人斯科特·瓦克斯曼创立了Diversion图书公司,专营数字出版业务。同时,他也是瓦克斯曼代理公司的创始人。瓦克斯曼表示,Diversion图书公司“与代理机构完全不同”,创立Diversion图书公司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其他代理商。“我发现了一个机会,因为代理商与作者和作品的关系密不可分,特别是与一些不断有常销书的作者,这种关系更为紧密。”

  瓦克斯曼说,在数字出版时代,一些常销书可以通过出版电子书的形式持续销售,“代理人需要向市场销售这些电子书,我认为他们需要帮助,他们也需要一个合作伙伴。因此,Diversion图书公司从来也不是作为代理机构的延伸,而是一家有着全新功能的新的公司。”

  “我的代理公司与Diversion图书公司之间是完全独立的,不存在合约方面和其他任何方面的关系,人员也没有交叉重叠。Diversion图书公司不出版瓦克斯曼代理公司旗下作者的作品,这是我们的基本原则。如果Diversion图书公司出版瓦克斯曼代理公司旗下作者的作品,那肯定是由于作者的特别要求而开的绿灯,这种情况下,我们不会从作者的授权收入中提取任何佣金。”负责Diversion图书公司日常运营的总编辑玛丽·卡明斯带领她的编辑团队,与四五十家代理机构开展合作,现在已经开始有作品面世。

  瓦克斯曼对“代理制出版”(agent-assistedpublishing)的理解与德菲奥异曲同工。瓦克斯曼认为:“文学代理人始终还是代表作者的利益,所获得的报酬也是基于授权收入的佣金,代理的工作是帮助作者找到合适的出版商,使作者的作品得以出版。在这种工作模式下,版权归属并没有发生任何改变。”

  Diversion图书公司像其他出版公司一样,需要购买版权,这完全是出版公司的模式。当有代理人带着作者与Diversion图书公司洽谈合作,工作模式也是与其他出版公司谈判一样。大约一年前开始,Diversion图书公司开始拥有了常销书,公司的业务发展得很快。

  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案例,在数字出版时代来临之前,是文学代理人在传统出版模式中的一个新尝试。

  Diversion图书公司由文学代理人创办,但并不由文学代理人负责运营。它的目的是实现其他代理商出版新作品或畅销书的需求,提供与传统出版商类似的全方位服务,包括生产、销售、支付授权费用等。Diversion图书公司收入全部依靠图书的利润,因此,他们在图书的挑选环节非常谨慎,是否能实现良好的销售是评估的重要原则。也正是因为他们对图书的全心投入,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文学代理人希望达成合作。

  瓦克斯曼说,Diversion图书公司支付的版税比例高于传统出版商,因为他们希望与作者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并实现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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