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版传媒商报两会特派记者 田红媛 王少波 陈麟 采访/整理
严厉打击电商平台销售盗版图书
■朱永新(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兼副秘书长,民进中央副主席)
一、加强电商平台遵纪守法的管理力度。盗版书的重灾区是电商平台。2021年,某机构在拼多多上的165家店铺中采购了267本图书,涉及103个出版社,在鉴定的199本书中,只有18本为正版书籍,其余181本为盗版书籍,盗版率超过90%。按照目前有关法律要求,平台对销售盗版图书虽然没有主动审查的义务,但要履行主体责任。因此,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加强对平台的监管,要求平台履行好以下主体责任:一是公开承诺,平台明知用户销售盗版图书,仍不依法作出处置,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是凡是经营销售图书的店铺,平台必须审核其《出版物发行经营许可证》;三是公布盗版图书举报方式,营造良好的监督环境;四是明示维权程序,为平台加快对侵权事件的快速处理进行自我约束,同时公告维权单位或个人的合法处理程序;五是设立预警及熔断机制,投诉超过一定数量就需要启动应急查处措施,关闭涉诉第三方合作商店铺。对一经查实的盗版商家清理处置,并不得在平台再注册经营销售图书的店铺。
二、完善电商法律法规体系。目前,著作权人和出版单位向电商平台申诉,其维权过程极其艰难曲折,收效甚微。针对电商行业的特殊性,一是建议有专门的部门制定法律来规范电商第三方合作商的行为,逐步完善平台经营者的税收征管、经营准入、经营行为等各个环节的法律规制,尤其是明确电商平台第三方合作商销售盗版图书后,电商平台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二是建议有关部门围绕法律法规的落地,针对电商平台盗版书违法成本低、维权难度大等特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在电商平台公开销售盗版图书的店铺,落地查人,追究其法律责任;按照影视作品保护模式,由版权管理部门公布重点图书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及相关权利信息,加强对重点图书的版权保护; 同时,进一步明确电商平台的法律责任,对明知店铺销售盗版图书而不依法及时处置的,加大行政、刑事打击力度。
三、建立全网信用信息共享体系。在传统监管机制不能完全兼容电商平台销售盗版图书监管需求的背景下,建议建立健全全网各电商平台的信用信息共享体系。支持信用良好的第三方合作商获取更大的流量展现,将“信用良好”作为算法推荐的重要考量因素,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第三方合作商则“一票否决”。
四、加大宣传及奖励力度。建议由国家版权局等部门组织各大出版社联合起来,设立盗版图书举报奖励基金,并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对举报盗版书生产商、不良印刷厂、盗版书经营店铺的人给予重奖,依靠群众的力量,同时舆论上高调宣传国家打击盗版、杜绝盗版的决心,提升全民拒绝盗版的意识。建议利用每年4月26日的“世界知识产权日”开展有关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和理解,树立尊重知识、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自动抵制盗版,自觉举报和打击盗版。
打击线上平台盗版书销售
■林 阳(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开明画院院长)
目前,线上平台的盗版书销售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出版社权益、作者权益,而且严重伤害了社会的公信力、文化创新能力。
2019年,二十一世纪出版社集团收到来自全国30多个省市400多位读者的投诉,举报淘宝、拼多多等线上平台,以及大量的线下书店在销售该社的盗版图书。二十一世纪出版社集团专职人员进行全网巡检,发现《大中华寻宝记》《不一样的卡梅拉》《儿童百问百答》《我的第一本科学漫画》等500多种优秀儿童图书都遭受了不法分子的猖獗盗版和发行销售。根据线上线下众多盗版销售店的数量测算,该社一年所遭受的侵权损失,大约达到了3亿~5亿码洋。接力出版社 2021年2月在线上查到销售盗版图书的商户就有568家,畅销书的盗版率达到90%以上。连环画出版社的市场侵权情况主要为线上平台盗印、影印本社重点连环画类产品。
各大平台盗版泛滥,但打击盗版的成本很高,从取证到鉴定到诉讼到执行,费时费力不堪其苦,加上平台又以“避风港原则”为盗版作掩护,绝大多数出版商及著作权人在受到盗版侵犯时,都选择了容忍与无视。盗版横行严重影响全民阅读推广。如果一个平台长期贩卖盗版产品而不被追责,从结果导向上看就是默许了盗版的合法合规性,就是打击原创鼓励盗版。
知识产权遭到肆意侵犯,合法经营遭受极大破坏。优秀作品得不到版权保护,就无法保留和引进,这给出版社的正常经营造成很大影响。盗版书泛滥导致正版书销售空间被严重挤压,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现状,不仅影响出版社、作者的正当权益,长此以往受损的将是整个社会的文化创新能力。
面对盗版书,出版社维权之艰可概括为“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依照我国法律,“非法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只有违法所得达到“三万元”以上的,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违法所得达不到三万的,则不构成犯罪,只需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倍至五倍的罚款即可。而美国在1982年就已将版权侵权活动列入重罪范围;1998年通过的《数字化千年之际版权法案》规定版权侵权累犯者最高可处100万美元罚金并处10年刑期。日本正在审议的著作权法修正案载明:如果消费者明知是盗版还去买、去下载,也会面临高额罚款甚至会坐牢。在俄罗斯,如果有人在网上进行盗版交易,网站必须要查封,网站责任人会被罚款,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修改法规,加大对盗版图书的印制者、销售者的处罚力度。对购买盗版者加大教育的宣传力度。减轻当事人举证负担,提高法定赔偿数额,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定罪量刑标准,以便对侵权盗版行为产生强大的震慑和警示。
希望电商平台加强技术改进,在销售链接上传时充分审查,限制显著低于市场价格的可疑商品;在删除侵权商品之外,建议平台直接冻结盗版书销售商的平台账户资金,并严格限制有盗版销售污点的商铺上新链接。而对于默许、纵容上传、销售盗版书的恶质电商平台,呼吁有关部门完善相关法律,严厉惩处。
图书的打击盗版工作有着取证难度大,起诉周期长等特点,许多环节需要文化执法部门和公安部门的帮助。
打击网络盗版行为 引导平台尊重作家权益
■蒋胜男(全国人大代表、温州大学研究员)
近些年,盗版现象得到了有力扼制,但目前网络上仍存在很多传播盗版侵权内容的非法网站和应用,作家群体尤其是网络作家对此现象既愤慨又无奈。很多作家反映,在搜索引擎上搜索自己的作品,排名前几位的全都是盗版网站,正版网站则被湮没在海量盗版网站中。盗版不仅严重侵害了作者的合法权益,更不利于营造鼓励创新的文化社会氛围。盗版肆虐的原因有如下几点。
盗版违法成本低,行政执法查处困难。盗版网站和应用的服务器往往架设在境外,一被查处就更换IP重新发展,使得查处难度极大。而新开设盗版网站和应用的成本极低,在购物平台上通过关键字搜索很容易买到自动维护和采集的盗版网站、应用的源码,价格低至几十元,再通过添加页面广告等手段就可以实现盈利,所以即使下大力气封禁,盗版非常容易死灰复燃。
搜索引擎行业对盗版产业的纵容和参与。搜索引擎是用户接触网站、应用的首要入口,然而众多搜索引擎受利益驱动,为盗版内容提供导流推广。
文学网站经营者对打击盗版信心和动力不足。当前出现了一些诸如“盗版不可能被消灭,只能通过行业变革自然消亡”的论调,免费阅读的兴起似乎也为这种论调提供了佐证。然而盗版内容逃避审核、聚合全网资源等特性,必定会在阅读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不可能自然消亡,正如当前音乐市场的良好正版环境,是通过行政部门、行业协会、音乐公司、音乐从业者的多年艰苦努力营造的,绝不是盗版音乐自动退出造成的。另一方面,受流量为王的价值观影响,很多网站经营者认为盗版为IP提供了免费的宣传,形成的利益远大于网站经营的损失,至于作者的收入损失更是被漠视。更有甚者,还出现一些网站内部人员监守自盗,自己运营盗版网站的传言,激化了作者与网站的矛盾。
综上,建议主管著作权的部门和网络监管部门在持续加大执法力度的同时,多措并举遏制盗版。
一是强化对搜索引擎、广告联盟等服务提供商的监管。搜索引擎作为社会大众接触互联网的重要入口,其经营者应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如百度搜索占据国内搜索引擎过半市场份额,更是从多方面影响着大众的生活,如果其降低对自身的要求,就容易为了追求流量而出现对良序公俗的反向引导引流。建议强化应对搜索引擎的监管和惩处,对明知是盗版侵权内容而为其提供推广导流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广告是盗版运营的主要收入来源。而很多广告联盟为网站提供广告投放服务时,对网站备案、网站内容都不进行审核,为侵权人提供了赢利的便利渠道,建议主管部门提高对广告服务提供商的要求,严格依照广告法,对于网站投放违规违法的广告一一追究处理,屡犯者应从重予以累加处理。
二是引导网络文学平台充分尊重作家群体权益。文学是当前影视、动漫、游戏的重要源头,近些年网络文学平台的全版权运营充分挖掘IP价值,取得了显著的市场效益,然而作家群体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相应程度的重视和保护,作家与平台矛盾常有发生。2020年的阅文合同事件成为作家与平台冲突的爆发点,凸显了作家群体对现状的不满和对未来的担忧。建议主管部门应对双方合约进行规范,尽早出台制式合同,使网络文学平台能够充分尊重原创、保护知识产权,为文化市场的持续繁荣保持发展后劲。
●谈谈履职这五年
紧盯民生热点 彰显界别特色
■黄 玲(全国政协委员、民进广东省委会副主委)
履职至今,我的总提案数为56个(2022年未计入),其中个人提案10个,1个被列为重点提案,1个获工信部重点提案,1个获好提案,所有提案都得到比较满意的答复。我的体会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紧盯民生热点、堵点,坚持从民生一线出发建言献策,持续跟进落实办理动向和结果。我连续三年从民生层面持续关注个人信息安全。2019年我提出《关于加快推进〈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加强涉隐私数据保护的提案》,呼吁加快立法。该提案被列入全国政协年度40件重点提案之一。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公民个人信息与隐私权保护的话题屡次引发热议。我到社区、医院、商场、学校等战疫一线调研,2020年提交了《关于规范重大公共事件个人信息收集保护工作的提案》,针对利用大数据支撑新冠肺炎防控工作中存在的个人信息泄露、滥用等安全风险提出建议,有关建议被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个人信息保护法》采纳。2021年我提交的《关于完善和落实措施,为老年群体跨越“数字鸿沟”提供更周全更贴心服务的提案》得到国家工信部高度重视,被评为重点提案。该提案相关建议被2021年11月18日通过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吸纳。
二是立足本职工作,彰显界别特色。作为新闻出版界别的委员,要充分发挥界别优势建言献策。2018年我提交了《关于通过财税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公益广告创新发展的提案》,得到中宣部、财政部和民政部的高度重视和答复,有关建议得到落实。2020年,针对在疫情初期新闻舆论引导不够及时、社交媒体管控引导不足等问题,我提交的《关于加强重大公共事件新闻舆论引导工作的提案》提出建议,强化权威信息发布,强化社交平台管控,强化专业队伍建设,用更加接地气的方式表达正能量,引导舆论,凝聚人心。该提案得到中宣部、中央网信办等部门的高度关注和肯定。
三是从群众角度去感受,从政策制定者角度去思考,从决策执行者角度去落实。多岗位历练、多重身份、多重角色,让我形成了善于多维度思考问题和提出建议的习惯。如何倾听民声、反映民意、提出问题,又能与国家政策相衔接,同时还要是否落实得了,这是最费脑费心的事。在这方面我努力做到,这也许是提案比较接地气、受到群众支持、受到媒体关注、受到各部门重视、相关建议能体现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里的原因。
另外,我认为只有不断学习掌握党和国家最新政策,才能围绕中心建言献策;不断保持为国为民的初心和热情,才能使提案有温度;不断保持思想的敏感度,才能善于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只有终身学习,才能永不掉队。
●我为两会捎句话
为有声内容产业提供政策支持
■原业伟(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副研究员、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
近年来,全球有声内容产业发展势头迅猛,有声内容已成为全球出版传媒业的共同增量。中国有声内容产业的发展速度和规模,在国际上都是领先的。根据法兰克福书展2020年发布的全球有声书市场报告,中国的有声书规模仅次于美国,2022年中国将成为全球有声书市场第一大国。很多优秀有声产品已经走出国门。例如,凯叔讲故事、KaDa故事都已经拥有了大量海外用户。
多国都有有声内容产业的奖项或优惠政策。这些推动性政策主要体现在产业激励、税收和政府采购等方面。美国音频出版商协会APA每年通过组织奥迪奖推动有声内容产业发展。英国出版商协会举办爱音频活动,音频出版商在社交媒体上分享有声读物剪辑制作过程及其幕后故事,并进行有声读物的推荐。德国有声读物奖由科隆·西部德国·广播电台媒体集团有限公司创立,颁发给优秀的德语有声读物作品。澳大利亚图书行业奖专门设立有声读物奖项,表彰优秀有声书作品。还有的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推动产业发展。2020年底,俄罗斯政府将与教育、科学和文化相关的电子和有声读物的增值税(VAT)税率减半。2019年,芬兰的有声读物增值税率从24%降至10%,瑞典电子书和音频的增值税率从25%降至6%,挪威将数字图书的增值税从25%降到零。近两年,德国向出版商提供补贴,提供总计2000万欧元的资金,每本纸书的最低资助金额为2500欧元,有声书的最高资助金额为8500欧元。
鉴于我国有声内容发展的良好态势,国家可以对有声内容产品的税收和政府采购采取鼓励政策。建议扩大评奖范围,增加有声内容相关会议(如数博会有声内容产业平行论坛)的支持力度。在科研方面,增大对有声内容产业的研究投入,尤其是对外内容合作方面的研究。在税收方面,加大对有声内容优秀产品的优惠力度。在政府采购方面,加大图书馆和公共阅读场所有声产品的采购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