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的一年里,出版商在与技术提供商的博弈中取得了胜利,亚马逊被迫恢复了与麦克米伦的销售合作,代销模式已经(取代批发模式)成为业内通行的电子书销售方式”。美国版权结算中心的司各特·克莱伯,在2月14日~16日于纽约曼哈顿举办的2011TOC(Tools of Change)大会上做了如是发言。“出版商赢得了想要的定价权和控制权。但这只是一个阶段性胜利。文学经纪人安德鲁·威利成立奥德赛电子书出版公司,代表新技术的一方与传统出版商之间仍在紧张对峙,这场战役远没有结束”。那么,在这一波波及出版业的数字浪潮中,出版商如何能够捍卫自身利益,避免像音乐界那样卷入技术的漩涡而迷失自我?其组织内部又在发生着怎样的革命?
美国哈佛大学出版社、加拿大禾林出版社下属的Carina出版公司在此次技术大会上分别介绍了各自电子书经营的成功经验。
学术出版商应具备多种模式出版能力
哈佛大学出版社首席财务运营官蒂莫西·多伊尔认为,出版商应当谨慎思考数字产品的出版策略,这不仅是出于文化传承的考虑,也是出于整个环境有不确定性因素的考虑。作为一家学术出版商,哈佛大学社面向机构用户和个人用户两大目标群体。开发新的数字和印刷产品、出版更多图书、锁定新市场是该社业务的3大增长点。
多伊尔认为,开发数字产品应当从进行内容评估、理解数字产品的市场和消费者等角度考虑,开发出独立的电子书或现有纸本书的加强版。出版商需要对相关内容做集成,制成加强版电子书,同时建立数字发行业务。哈佛大学社从3年前就开始做电子书了。但目前“电子书收入仍占很小比例”,这是因为开始时做的规模很小。多伊尔介绍说。
出版商要对数字产品做以下考虑:是做合集还是单本书;内容的语义特征(是解释性的还是结构性的);是否授予全球数字版权;在多媒体和互动功能上,是做成复杂的还是简单的;设计上是全盘考虑统一的风格还是对不同的单本书的数字形式进行再设计;如何进行数字平台和IT投资及建设;是按用户定制开发还是仅对现有系统做微调。
在创建集成内容方面,出版商还有很多市场机会。多伊尔认为,出版商需要引进更多掌握不同技能的人员,因此,在设置岗位和出版社架构时要充分考虑数字产品的需求。(下转第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