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不光是大作家,同期1954年某作者出版一部20万字的著作稿,印数2万册,这位作者获得的稿酬相当于一位一级教授2年的薪水,相当于172名此类大学生月薪之和。而这也基本是我国60年来稿酬的峰顶。
但到了1960年10月,中央批转了《文化部党组、中国作家协会党组关于废除版税制彻底改革稿酬制度的请示报告》,废除了版税制,即没有了定额稿酬和印数稿酬,实行一次性的稿酬。对于完全靠稿酬生活的作家实行工资制,稿费变成了生活补助和激励创作的一种因素。
从1961年到1966年5月,除三年自然灾害恢复阶段后期一度恢复了印数稿酬之外,稿酬的总体趋势是一降再降,到“文革”前夕,稿酬已成为一种鼓励性的象征。
“文革”结束后,出版工作得到拨乱反正,稿酬制度也随之走向正常化。1977年10月12日,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发出《关于试行新闻出版稿酬及补贴办法的通知》,使废除了11年之久的稿酬制度重新得到恢复。
1980年5月24日,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根据邓小平讲话精神,以及知识界、文化界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制定了《关于书籍稿酬的暂行规定》,基本稿酬上调,同时恢复印数稿酬。该规定基本恢复到“文革”前的水平,于同年7月1日起实行。此后的十多年间,付酬方式是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制。
1984年10月,文化部出版局对1980年的稿酬规定进行了调整,修订了《书籍稿酬试行规定》,提高了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
改革开放以来,付酬水平趋于稳定,但在1995年之后,略呈下降趋势。文字稿酬表面上数字不断增大,但增长的幅度小于物价增长的幅度,造成文字稿酬的购买力暗地下滑,目前的文字稿酬标准有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