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中国作家协会发布第6届鲁迅文学奖参评作品征集公告,开始征集作品。与此同时,鲁迅文学奖评奖条例也发布了修订版,与上届相比,评选由不记名投票变为实名投票,评奖年限也由“每3年评选一次”改为“每4年评选一次”。此次参评作品推荐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30日。
鲁迅文学奖参评作品征集公告显示,参加评选的作品,须于评选年限内由中国大陆地区经国家批准的报纸、刊物、出版社和网站首次发表或出版,符合评选体裁、门类要求。评奖年限为2010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奖项包括中篇小说奖、短篇小说奖、报告文学奖、诗歌奖、散文杂文奖、文学理论评论奖、文学翻译奖。
此外,一些细则也进行了微调,比如新增了以下规则,“每个奖项获奖作品不超过5篇(部)”;“各评奖委员会分别举行会议。在认真讨论的基础上,经逐轮投票,产生不超过10篇(部)提名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