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是图书的生命。为师者必须为人师表,对以大教育为出版宗旨的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来说,出版物的编校质量是其生命所系。1994年,当时新闻出版署提出中国的出版要“从总量增长型向质量效益型转移”,从那时起,华东师大社决定建立付印样质检制度(我负责管理其中的教辅书质检工作),并且逐渐形成了由总编辑亲自抓编校质量的体制机制,至今付印样质检制度在华东师大社已运行了25年。
质量检查有事前检查(付印前)和事后检查(成书后)两种办法。我们认为,质检必须放在付印前,事后质检对投放市场的图书的质量于事无补,对读者无益。而付印前质检,不但对编辑有奖惩作用,更重要的是图书质量能实实在在地得到提升。因此,“为编辑而质检”与“为读者而质检”的结果是不同的。我社25年的实践证明,只要出版社领导、编辑、质检机构有“为读者而质检”的理念,其他都不会成为障碍。
25年来,我社质检的图书有几千种,为国家的质检标准积累了宝贵的参考案例。同时,在国家的质检标准和出版社质检实践的基础上,我们还建立了自己的辅助质检标准。我们认识到,国家质检扣分标准具有标准性和指导性,是开展质检工作的重要遵循。但是,我们在无数质检案例中看到了一些现行扣分标准未予涉及或涉及较原则、实践中可以细化和优化的地方。为此,我们在现行扣分标准的基础上作了若干补充。
第一,现行扣分标准细目很多,质检人员离开了“扣分标准”的文本,难以记忆。为此,我们将现行扣分标准归纳为“内容”问题与“形式”问题、“影响使用”问题与“不影响使用”。比如,国家标准是标点符号错扣0.1分;我们补充的标准是“不影响使用”的标点符号扣0.1分,而“影响使用”的标点符号扣0.5分。在这样的思路下,我们的编校差错扣分标准,不再一一列举具体差错,而是分类别设定扣分标准,因此,经过简化的扣分标准几乎涵盖了全部扣分标准。
第二,创设“一错毁书”扣分标准。有些差错特别严重,是无法用扣1分还是扣5分来对该书质量定性的。比如,目录中的页码与正文全部不符合的书,如果按现行标准“扣满多少分为止”,但如此严重、导致必须重印的书,质检结果可能还是合格的。对此,我们设立了“一错毁全书”的扣分标准,即极其严重、将导致图书销毁重印的差错,该错一处即扣分为“总字数×1.05”,另加其他差错扣分,这样就解决了上述扣分难题。我们在质检实践中,对于编辑疏忽产生的关系到国家主权的“国家与地区并列”的差错,就采取“一错毁全书”扣分标准予以判定。这个做法实质上是将原来另行的判定图书政治不合格也一并涵盖了。
完善质检工作体制机制和办法,是当今出版界需要探索、创新的新课题。质检工作是一把双刃剑,击中要害、抓住硬伤的质检扣分,会有力地促进编校质量的提高;“过度质检”则导致编辑为求自保而“过度改稿”的负面效应。为此,我们推出了防止“过度质检”的新办法,在“编辑700000”微信群开设“质检扣分争议公开讨论平台”。
具体做法为:实行“两级沟通”“双盲评议”“结果公开”。
“两级沟通”。对质检结果的扣分有异议的编辑,首先与质检人员沟通、讨论;如讨论后仍有争议,将争议内容发到“质检扣分争议公开讨论平台”。
“双盲评议”。为了“对事不对人”、保证群内编辑畅所欲言发表意见,发到微信群的争议内容,不出现质检人名字和编辑名字。
“结果公开”。由出版社负责质检的社领导综合讨论意见(必要时增加听取社外专家意见的环节),对争议内容按照“质检扣分必属硬伤、铁板钉钉”、经得起时间检验和公众检验的原则作出扣分与否或扣多少分的决定,并将扣分理由发布在平台上接受全体编辑监督。
当前国家新闻出版署对出版社提出了更高的社会效益要求和对出版物的质量要求。我们将继续在国家编校质量检查体制下,探索构建出版社的质检机制,为我国图书质量管理工作提供更多的实际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