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篇小说《唐人街》里,叙事者以一名留学生的身份深入到非法移民的群落中,和各个阶层的海外华人打起了交道。小说中的人物形形色色,有黑道人物、厨师、小商小贩、妓女、蛇头,如此等等。正如作者在后记中所言,小说本身大多来自她的亲身经历,所以这有时也会让读者在阅读的过程中不禁为她的安危捏一把汗。但我觉得更有意思的是,虽然这位叙事者单枪匹马,但她在唐人街这个价值观混乱的小社会却走出了自己的安全地带,并且深入到了这片隐藏着各种人性的热带雨林之中。尽管在读者看来,叙事者和这些人之间存在着某种巨大的差异性,然而在小说的整个过程中,他们之间却没有产生丝毫价值观的冲撞,这是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在《唐人街》里,各种价值观好像五颜六色的化学试剂在故事中相互反应,而叙事者却既不是其中的一个元素,也不是催化剂;小说中的“我”就好像是一张试纸,使得小说中各色人物的各种不同的价值观通过“我”这个介质,色彩鲜明地显现出来,跃然纸上。
有趣的是,虽然身处各种阶层差异巨大的价值观之中,叙事者却始终波澜不惊,闲庭信步。像阿伦那样挥霍的高干子弟请“我”吃饭“我”就去吃,但对他的生活并不艳慕,而对于另一些按一般观点看来过着苦日子的人,小说中的“我”也并未加以丝毫同情。实际上,在悲悯一切的圣母范儿背后,本质其实是深深的歧视。而《唐人街》从头到尾都没有圣母范,也没有同情。
尤其在小说写到妓女阿宝的故事的时候,突然改变原有的第一人称,使用了第三人称全知叙事。因为阿宝的命运转折起伏极大,如果叙事者和阿宝面对面,听阿宝谈她的经历,读者的注意力就会被那些悲惨的部分所吸引。使用第三人称叙事,是在最大程度上避免小说陷入煽情的庸俗,拉远读者和阿宝的距离,让小说在风格上保持一致,避免读者向人物施以同情。
小说中的“我”之所以能让这些为社会主流价值观不容的人和“我”推心置腹地交谈,把“我”当成朋友,当作他们中的一分子,就是因为“我”完全尊重他们,没有价值判断、不戴有色眼镜地对待他们各种“非法”的人生。事实是,不同情、不怜悯才是最大的尊重。
总之,在社会各个阶层,尤其是该书所描写的底层社会不同的价值观之中,如何尊重别人的价值立场,都在《唐人街》字里行间的叙述中得到了完整的展现。尽管作者在小说中涉及了伦敦黑白社会以及灰色地带的方方面面,然而《唐人街》带我们所领略到的,却绝不仅仅只是一场猎奇与冒险,而是在这个不同的世界里,形形色色的不同人物,和他们价值观迥异的人生百态。一幅当代海外华人“非法”生活的鲜明而多姿多彩的浮世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