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出版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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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Q1 对于盗版侵权行为,一般如何维权?

  魏异君:二十一世纪出版社集团的图书被不法分子盗版侵权的现象非常严重,年损失大约3亿~5亿码洋。为打击盗版侵权,二十一世纪社集团配备专职维权人员,针对盗版侵权一般通过几个渠道维权。一是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平台进行投诉,这类投诉效果并不明显,投诉审核成功率很低;二是民事诉讼,由出版社授权律所进行维权,采用公证取证+民事诉讼的方式进行图书下架和民事索赔;虽然公证取证的数量很多,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实际完成立案、判决、执行的数量较少,维权效果一般,索赔金额也相对较低。三是行政投诉+刑事侦查:针对一些销量较大或销售金额较高的店铺,由出版社联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取证并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立案侦查;由于目前大部分刑事案件集中在销售盗版图书的环节,所以整体上处罚和震慑力度不会特别大,有待进一步发现非法仓储、印刷的行为。

  Q2 哪些图书被盗版较严重?

  乔梁:近一年来接力出版社被盗版侵权最严重的图书品种有《活了100万次的猫》、“巴巴爸爸经典故事”系列、“怪物大师”系列、《我的野生动物朋友》等等。维权过程中,规模和影响力较小的店铺,投诉、查处的较多,但供货来源不明。线上店铺维权较为困难,因为他们可以随时更换链接或店铺继续销售盗版图书,出版社无法对其盗版行为进行有力打击。目前盗版行为层出不穷,出版社单枪匹马效果甚微。打击盗版是系统工程,希望能够合力共治,加大对盗版全链条各个环节的打击力度,真正实现标本兼治。希望政府部门、网络平台、行业协会和消费者多方共同参与、合力打击。

  Q3 打盗维权有何经验分享?

  邹子凡:总结人民教育出版社这些年的维权工作,心得和经验大致可分为对内、对外两方面。对内,一是要搭建好版权保护体系,形成侵权处理的有效机制。重点在于要加强与编辑、业务部门以及关联企业在版权保护方面的业务交流,及时同步市场信息和侵权线索。二是要针对不同的侵权情况,基于实效性、威慑作用等不同核心目的考量,有区别地采取维权措施。即使是诉讼维权,也要根据其侵权恶意程度和损害结果,有效运用诉前和解、诉中调解和司法判决等不同的处理措施,保证维权效果的最大化。三是引入版权保护的技术工具,包括版权监测技术、区块链证据保全技术、案件管理技术等,从繁琐的程序性工作中解放人力,提高版权保护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对外,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充分结合国家主管部门的专项行动开展本单位的维权工作,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要加强与各地方执法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合作,在线索提供、联合巡查和鉴定认定等方面提供支持,建立长效的反盗版维权机制。要善于运用外部维权力量,包括调查公司、监测公司、律师事务所等,优化和整合维权渠道,将其有效融入版权保护体系,丰富维权手段。要重视出版单位间的横向联合,例如“京版十五社反盗版联盟”,将出版社单兵作战的力量由此形成合力。在案件办理时,出版社之间能够互通有无,为执法部门办案提供便利,也更有助于办成大案要案。同时,联合起来的力量能够向国家主管部门提供更有普遍性和针对性的建议,也能够以更对等的地位、在更高层次上同互联网平台运营商等主体开展合作。

  Q4 打盗维权的难点主要在哪些方面?

  邹子凡:互联网环境下,盗版和侵权的成本较低,虽然各方都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去治理,但侵权现象屡禁不止。此外,部分互联网平台内的侵权主体由公司向个人转移,如APP向苹果市场转移,微信小程序及微信公众号向个人认证账号转移,增加了维权难度。电商平台、社交平台、短视频平台、应用市场、网盘和小网站等各领域,都存在盗版或侵权的行为,出版社作为权利人分身乏术。此外,“通知删除”规则的制度价值在于方便权利人及时有效地制止侵权、保护权利,这在信息网络传播范围广、速度快的背景下尤为重要。但“通知删除”只能阻断接触,却无法真正打击到侵权行为主体,只能“治标”,难以“治本”。对于平台内初步判定的盗版侵权行为,难以与公安机关和执法部门形成联动。这就导致“删除”往往成为处理电商平台内图书盗版行为的终点,盗版者往往能够逃脱法律应有的制裁,有条件和意愿继续从事盗版行为。同时,这也意味着线上线下图书盗版侵权的法律责任存在现实差异。对线上线下图书盗版行为的惩治应尽快适用同样的标准。

  同时,电商平台经营者履行资质审核义务存在阻碍,给平台内经营者造假提供了机会和空间。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电商平台内经营者从事包括图书在内的出版物批发、零售业务应当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且平台经营者有义务审查平台内经营者的主体身份和相关资质,核验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真实性。《电子商务法》实施后,进一步明确了平台经营者的审查核验义务和责任。 但在实践过程中,自2013年起,出版物批发、零售资质的行政审批事项已下放到县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出版物经营资质信息尚未实现全国联网和公开查询。因此,平台经营者并没有能力和渠道核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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