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雪明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徽学研究方兴未艾。卞利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将徽学作为重要研究方向,从事相关的学术探讨和研究,成果丰硕。《徽州民间规约文献精编》(后简称《精编》)实为一部展现徽州文化博大精深和徽州社会多姿之力作。
一是视野恢弘,体例完善。民间规约配合国家法律,共同维系着国家机器的运转。作者在《精编》中对“民间规约”的内涵做了完整阐述,他指出:“民间规约是指某一特定地域、组织或人群,依据当地风土人情、习惯与社会生产生活需要,共同商议制定,并由某一共同地域、组织或人群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共同遵守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规则或约定。”
作者认为,“民间规约”包含“规”和“约”两部分,并对“规”和“约”的不同内涵和相互关系做了说明。另外,作者特别强调“被某一特定组织或人群推举或公认的精英人物个人所起草制定,并为特定地域、组织和人群认同、接受与执行的规约,亦属于民间规约的范畴”。这突破了学界对于民间规约研究的一般视角,在《明清徽州族规家法选编》的基础上构建了更加恢弘的视野,有助于进一步深化对徽州宗族和社会的认识。
在结构布局上,作者按照“宗族规约”“村规民约”“社会生活规约”“会馆、善堂、公所暨行业规约”四个专题进行整理,在每卷目录中详载类别、名称和页码,正文中的每一份史料均在最后附上史料来源,并在图书最后的“引用和参考文献”中,按照史料名称首字母进行排序的方式,附上了所有引用文献资料的详细信息,包括文献资料的名称、地域、卷数、制定时间、著者、版本和收藏地。这为相关学者大大节省了检索资料的时间,提供了便利。
二是史料丰富翔实,来源广泛。《精编》作为一部大型资料汇编,史料收集丰富翔实。全套书分为4卷,是作者在辑录的资料中精选220万字汇集而成。所收录的徽州民间规约在地域分布上,主要集中于徽州一府六县,但并不局限于此。
在《会馆、善堂、公所暨行业规约》卷中,作者重点精选和收录的是明清以来居住与活动在徽州本土以外的徽州籍官员、徽商以及各色徽州籍人员所创建的会馆、善堂暨公所等组织以及各行业规约等;在时间分布上,上至五代十国,下迄民国,主要则集中于明清时期。全书引用的资料有文集、杂记、志书、谱牒、文书和碑刻等文献,囊括古徽州一府六县各大姓氏。
文献来源广泛,仅谱牒文献资料的收藏单位就有中国国家图书馆、中国历史研究院图书馆、上海图书馆、天津图书馆、南京图书馆、安徽省图书馆、安徽省博物院、山西家谱资料中心以及国内各大高校图书馆,如北京大学图书馆、河北大学图书馆、南京大学图书馆、天津师范大学图书馆、安徽大学徽学研究中心特藏室、黄山学院图书馆等,还有原徽州六县各个徽州族谱收藏单位。此外,还有美、日等海外收藏机构以及作者本人所藏和其他私人收藏者的赠送。作者奔走各处,对徽州规约的相关史料进行抄录,其艰辛情状,用傅斯年的两句诗“上穷碧落下黄泉,动手动脚找东西”来形容绝不过分。可见《精编》成书之艰与史料之难能可贵。
三是史料原真性极高。对于学术研究来说,占有的资料是否真实可靠,是衡量一件学术著作价值高下的重要指标。《精编》作为资料汇编,保持每一件史料的“原真性”是该书的出发点和基本准则。
徽州族谱基本均为民间文献,为民众自行编纂、刊印和保存,有些甚至是徽州民众抄录而成,这便意味着这些族谱中有一些俗字、错字、异体字。同时,家谱在保存过程中有残缺之处。面对这类问题,作者为保持文献原貌,在辑录时一般选择“不予改动”,“但通篇异体字或同一篇文献中同一文字先后书写不一者,为便于读者阅读,在不影响字义或文意的前提下,统一以常用文字取代。个别字保留了其简体形式,盖为保持徽州民间规约特有风貌”。
四是学术价值高,不乏珍贵稀有文献。徽州民间规约的内容包罗万象,小至个人和家庭,大到国家与社会,其触角几乎渗透到徽州社会的各个角落。《精编》尽可能全景式展现了不同时代的徽人生活,如村规民约的内容便涉及村规俗例、环境生态和森林保护、村庄动产和不动产管理、乡村集市贸易、村庄各类事务、村民议事、村庄劝善和村庄防御等;社会生活规约则涉及徽人的衣食住行、人生仪式、民间救助、社会保障、宗教与民间信仰、祖先祭祀、人身与财产继承以及移风易俗等方面的内容;宗族规约中也极为用心地收录了各类包括单一血缘姓氏的家族支派或房族谱、跨地域联宗的通谱或统谱以及跨地域、跨血缘的地域性名族望族族谱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