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出版报道/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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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机构入局数字藏品,应注意哪些版权问题?

  ■受访人:梁 飞(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副总干事) □采访人:张聪聪(中国出版传媒商报记者)

  □数字藏品的版权问题,和电子书、有声书这些数字产品的版权问题有区别吗?开发数字藏品,出版机构需要如何签署版权?

  ■数字藏品在网络上传播的权利,实际上和传统的数字作品本质上是一样的,都属于对作品的信息网络转播权的规制的范围。随着出版社对融合出版的重视,现在出版社和作者签订的作品出版授权合同,通常都会把出版、发行、传播等授权权利约定,其中就包括了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授权。数字藏品和传统数字产品最大的差别,就是通过区块链技术给数字作品赋予一个编码,让数字作品有了固定、唯一性等特点,通过数字藏品的形式,能赋予每一个获得这个数字作品的受众固定、唯一的识别码,但这本质上仍属于以有线或者无线的方式,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所以,出版机构需要从著作权人那获得信息网络传播权即可从事数字藏品的业务。例如日前,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宣判了“国内首例数字藏品侵权纠纷案件”。(2022年4月20日,杭州互联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奇策公司与被告某科技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判决被告立即删除涉案平台上发布的“胖虎打疫苗” NFT作品 ,同时赔偿奇策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4000元。)在这个案件中,法院就是以信息网络传播权来规制其中侵权行为的。

  □您认为,当下出版机构开发数字藏品,有哪些需要注意的版权问题?

  ■版权授权奉行的还是“先授权、后使用”的原则,数字藏品开发亦如此。出版机构首先应当确认自身是否拥有该藏品的著作权或者是否拥有藏品著作权人的充分授权。通常来说,出版机构往往通过与插画师签订委托创作合同的形式取得了图书封面、插图的著作权,此时出版机构基于图书封面、插图开发的数字藏品,权利是没有问题的。但如果开发的是作品本身,出版机构只有著作权使用权的话,则应当确认著作权人授权出版机构的权利内容、期限、地域、权利是否专有、是否有转授权、授权费用、演绎作品权利归属等方方面面授权的要素后,方能决定是否能开发以及如何去开发数字藏品。

  □数字藏品的版权保护,涉及哪些方面的问题?

  ■数字藏品与普通作品作品保护一样,在作品的确权、授权流转、维权方面都应当注意。同时涉及到的主体既包括传统出版涉及到的作者与出版社,也涉及到数字产品涉及开发者、区块链技术提供者、销售平台者,还涉及到终端购买用户,各方面主体的法律关系都需要注意。

  □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数字藏品上链后,版权保护问题基本就是技术保障问题。目前,更容易出现问题的也更复杂的,还是前期权利来源问题?

  ■对,不然数字藏品做得再好、卖得再好,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授权的合法性是数字藏品业务的源头基础工作,一定要做好。

  □近期,有媒体还报道了桃花坞木版年画《一团和气》数字藏品版权争议的一个案例。(某出版社与某公司联合发行以该年画为核心内容的数字藏品,但是江苏省苏州市某协会认为,《一团和气》为苏州公共文化中心收藏,某出版社将其开发为数字藏品涉嫌侵权。)您如何看待这个案例?与之有相似之处的公版书,出版机构是不是也都有权去开发数字藏品?

  ■木版年画如果过了著作权保护期,比如该年画的作者如果去世满50年,其作品就进入公有领域,成为社会的公共财富。对于著作权保护期已经届满的作品来说,收藏者的权利并不享有版权。举个简单的例子,故宫收藏的《清明上河图》已经过了著作权保护期,但故宫并不能因为收藏了该幅作品就享有《清明上河图》的版权,所以任何人都有权基于《清明上河图》进行演绎开发。业内将过了著作权保护期的图书称之为公版书。公版书同样也是社会的公共财物,各个出版社都有权对此进行出版、发行。我们说到的著作权过了保护期,指的是著作权的发表权和财产权。但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是不受限制的。

  □从用户角度看,会涉及一些版权问题吗?大家目前对于数字藏品版权的困惑,主要在哪里?

  ■用户购买数字藏品,就好比在书店买了一本书,买到的是这本书的所有权,但是这本书承载的无形财产——版权,用户并没有获得。在数字藏品领域,用户可能更多应当关注资金及产品的安全性,所以用户对平台的选择很关键。数字产品的版权问题本质和其他作品的版权问题一样,都面临着权利获取、权利维护的难题。首先,很多从业者在开发版权产品的时候,往往会遇到无法知悉权利人或者无法联系权利人的窘境。其次,版权产品开发后,怎么更好地保护版权、防止盗版侵权又是不可回避的问题,因为仍有一部分人的版权意识有待增强,他们采取“拿来主义”的做法,攫取了应当属于版权人的合法权益。

  □著作权人对于数字藏品这种新形式的授权,应该注意什么?著作权人和出版机构双方该如何避坑?

  ■对于著作权人和出版机构来说,围绕著作权人作品著作权的授权,是一个双向利益平衡的博弈。双方应当通过合同的内容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保障各自的 权益。与一般的合同相比,著作权授权合同除要注意收益分成等商务条款外,务必在授权权利内容、期限、地域、权利是否专有、是否有转授权、演绎作品权利归属及使用等方面事先明确约定,避免分歧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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