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版传媒商报讯 1月29日,美国版权局发布版权和人工智能(AI)相关法律及政策问题报告第二部分。该报告关注生成式AI或使用生成式AI创作的作品的可版权性问题。
针对业界对生成式AI创作作品会削弱人类创作积极性的担忧,美国版权局在报告中提出了用于分析可版权性的法律原则,评估了这些原则对AI创作内容的适用性,并结合评论与研讨,提出如下结论和建议。第一,可版权性和AI问题可根据现行法律解决,无需修改立法。第二,在使用AI工具辅助但不代替人类创造的情况下,产出作品的版权保护不受影响。第三,即便作品中融入了生成式AI的创作元素,版权法依然保护着人类作者在作品中所展现的原创性表达。第四,版权保护并未延伸至完全由生成式AI创作的内容,或人类对表达元素控制不足的内容。人类对生成式AI创作的贡献是否足以赋予其作者身份,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第五,人类作者有权对其生成式AI创作中可感知的原创作品,以及对创作内容的创造性做出选择、协调、安排,或对创作结果的创造性修改享有版权。
据悉,2023年初,美国版权局宣布一项探索版权和人工智能的交叉点倡议。同年8月发布调查通知,正式征求公众对各种版权问题的意见。作为回应,收到1万多条评论,评论来自美国50个州和67个国家的作家和作曲家、表演者和艺术家、出版商和制片人、律师和学者、科技公司、图书馆、体育联盟、贸易团体和公共利益组织等。评论中约一半涉及可版权性问题。(陆 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