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则》要求,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相关单位在播出网络视听节目前,对拟播出的视听节目作品和用于宣传、介绍作品等目的而制作的图文及视频内容进行审核,并坚持先审后播原则和审核到位原则。审核要素包括政治导向、价值导向和审美导向;情节、画面、台词、歌曲、音效、人物、字幕等。
该《通则》是在2012年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根据《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的精神制定发布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基础上修订完善而成,旨在进一步指导各网络视听节目机构开展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工作,提升网络原创节目品质,促进网络视听节目行业健康发展。(田红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