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出版业态,开展数字出版,首先需要解决市场准入问题。在市场准入问题上,解决的好与不好,将直接关系所开展的业务是否合法、能否持续、所得收益是多是少等关键问题。
在网络出版领域,法律社2008年5月底已经取得了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具备了开展网络出版业务的合法资质;并且,由于在网络出版领域所取得的业绩,法律社于2010年底再次获得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为期4年的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因此,法律社已经跨过网络出版的市场门槛,当务之急便是多发展个性出版、互动出版、职称出版、教育出版、纪念性出版等丰富多彩的业务。需要说明的是,尽管总署已经向符合条件的出版单位颁发了互联网出版许可证,但是并未就网络出版物的书号申领、审校程序出台相应规范,以至于目前法律社已经开展的数单网络出版业务自主编号进行。
在手机出领域,法律社于2010年10月与中国移动签订了手机阅读协议,正式进军手机出版领域,并且从2011年2月手机书上线至今取得了较为可观的销售成绩。目前,法讯公司正在与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商议具体的合同条款,以期在收益比例方面能多分一杯羹。在手机出版资质方面,值得说明的是,之前有数家中介技术公司联系法讯公司,说服法律社通过他们与中移动合作,并从中分得10%的收益,但基于出版整体利益考量,法讯并未同意。之后,经过各种努力,使得法律社以CP身份直接与中国移动签订协议,有效地维护了单位权益。
从法律层面来看数字出版,我国的相关法规规章亟待完善。针对于此我们的应对策略是:鉴于法律社在数字出版三大主要业务领域的市场准入现状,开展数字出版业务,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准入的工作:高度关注电子书资质的申请标准、办法条件、申请期限等,关注最新网络出版与电子书关系的相关文件,在具备申请条件时,尽快申请电子书资质;关注电子书行业标准的出台时间及具体内容,做好应对工作,在合规的前提下健康有序地稳步发展电子书业务;关注网络出版号的相关规定。《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标准网络出版发行管理规定(试行)》等规章都未规定网络出版的书号申领、审校程序等问题,目前各个出版社各行其是,但是,法律社在开展网络出版业务中仍需注意关注最新规定的出台与实施。
数字出版的内容人才,是出版社数字出版战略的执行者,是出版社数字出版职能的落实者,是具体数字出版业务的实施者,同样需要对一个出版社的产品结构较为熟悉,对出版社的传统图书所可能产生的数字出版效益了然于胸;需要对市场上与数字图书相关的新技术、新产品进行一定的调研,并结合自身业务,对出版社数字出版的具体开展提出合理、务实的建议。在这方面,法讯公司的内容人才较为缺乏,负责电子图书和手机书制作、加工的有2人,但均非编辑出身,对于何种图书适合做电子书、何种图书的手机书较为畅销缺乏足够的市场预测。法律数据库的员工,人数较多,学历相对也较高,但是由于长期待在公司负责数字编辑、加工、整理,在市场调研、获取竞争对手信息的能力方面相对薄弱。因此,在适当的时机,当数字出版业务取得较大进展时,法讯公司应该扩充内容人才,从社内、社外引进一定数量的通晓传统出版的编辑。同时,对现有的内容人才也要加强传统出版业务的培训,使之在生产、制作数字出版产品时可以做到有的放矢,进而提高数字产品的单品种效益和整体经济效益。
独立、先进、完善的技术是数字出版业务发展的硬道理。一切的问题都只能在发展中予以解决,大力发展数字出版业务是解决技术难题的唯一出路。具体而言:法讯公司必须在电子图书馆、终端阅读器、手机阅读、iPad应用商城、法律数据库等几个重要赢利点方面取得突破,在十二五期间让这些新的经济增长点百花齐放、各显神通,以使公司扭亏为盈、稳步发展。这是解决技术难题的前提和基础。技术部工作人员必须以解决技术难题为己任,怀着高度的工作热情,不能仅仅停留在处理网站日常技术问题的阶段,不能满足于网站正常运营的状态,而要从思想的高度、战略的高度来思考技术对于数字出版业务的重要性,不断地解决技术的独立性、完善性、先进性等重大问题。同时,技术人员要多学习、多实践、多参加实务培训,在DRM版权保护等核心技术研发上取得突破,开发出具有核心知识产权的数字出版相关技术。在必要的时候,公司的日常开支要向技术投入方面倾斜,即便公司捉襟见肘,在技术上的花费也不能克减,因为这是关系公司长远发展的战略性问题。比如,即将开展的“法律出版社iPad应用商城”项目,除需要软件开发外,还需要购置配置相对较高的服务器、使用10M独享的带宽,这些花费是免不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