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对此次苹果公司上诉结果,也有法官持不同意见,如丹尼斯·雅各布斯法官认为“亚马逊90%的市场份额在反垄断法下构成垄断”,“竞争对手之间的合谋并不能说明苹果公司的行为或动机”。“苹果公司采取各种措施与一个垄断者竞争(指亚马逊)并将市场向众多企业开放,只产生较小的竞争限制。它的行为非常合理,没有人可以提出一个可行的替代方案。”但法院认为,对于消费者来说,他们获得了一个新的电子书零售商,但代价是将电子书的定价权让给了书商垄断联盟。这些书商在苹果公司的帮助下,为了提高电子书价格达成了一个新的定价模式,从而保护其利润并阻止技术创新。
苹果公司新闻发言人表示:“很失望法院不认可我们的创新以及iBooks给消费者带来的选择,我们不想再计较这件事了,这个案件关乎原则和价值观。我们并没有做错什么事,并在评估下一步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