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去年启动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参与对外专项出版业务试点工作,出台了《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参与对外专项出版业务试点办法》。
试点办法提出,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参与对外专项出版业务,是指以具有主管主办资质、外文出版能力的国有出版单位拥有特殊管理股为前提,允许其与国有出版单位共同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比例由双方约定,允许非公有制文化企业绝对控股,给予新设立公司从事对外出版的专项出版权。(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