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见》明确将实体书店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纳入文明城市、文明乡镇、文明校园考核评价体系;提出加大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扶持力度,要对自动售书机、流动售书车给予资金支持;对实体书店开展的送书下乡、出版物捐助、公益性营销活动给予资金补助;对新华书店等骨干发行企业,在土地划拨和周边环境改善方面给予优惠、扶持和帮助;对文化综合体和大型书城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并提供土地、物业、装修、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进驻高校建设校园书屋,其经营场所和水电可由高校免费提供;对长期立足农牧区、服务农牧区的优秀实体书店给予奖励。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实体书店的税收优惠政策。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布局体系更趋完善、市场主体更具活力、发展基础更加坚实、市场环境更加优化的实体书店发展格局,实现千人拥有出版物发行网点数达到全国平均水平0.15个目标,全区实体书店达到3900家。(倪 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