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 旗(全国政协委员、上海朵云轩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是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图书出版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05年开始,政府在支持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企业的过程中,更好地坚持政治方向,深化内部改革,转换经营机制,促进文化繁荣,财税部门先后出台了财税〔2005〕1号、财税〔2009〕34号、财税〔2014〕84号、财税〔2019〕16号文件,根据不同情况,给予相关企业以免征所得税、增值税、房产税等若干优惠政策,公告执行时间为5年。每次政策到期后,考虑到行业的特殊性和实际情况,均予以延期,并明确规定历年转制的文化企业可以继续享受免税优惠。
截至2023年底,全国580多家出版社陆续完成转企改制,减免税收的政策红利为身处困境的出版行业提供了宝贵的喘息机会,同时提振了行业信心,主题出版、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各领域完成了一大批高质量的出版工程,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坚强的思想保证、强大的精神力量和有利的文化条件。
2023年新出台的《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公告2023年第71号,以下简称“71号公告”)延续了〔2019〕16号文件新转制企业在转制注册之日起5年内享受免税优惠的规定,但未单独强调原已转制企业可继续免征,意味着根据16号公告已享受完5年免税优惠的转制企业将不再享受此项税收优惠。该项新规对于正在困境中艰难跋涉的出版行业而言,无疑难上加难,对出版行业的未来发展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窘迫的经营环境会让出版企业变得急功近利,不利于出版企业聚焦聚力于新时代的文化使命,文化安全将面临重大威胁。
早在2003年,政府已开始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试点,到2010年前后,大部分出版社已完成转制,2019年至2023年才开始转制的出版社屈指可数。这意味着71号公告中的税收优惠政策并未惠及出版行业。出版行业具有很强的文化属性和意识形态属性,出版业的特殊性和目前面临的经营困境并未得到足够的重视。
由于新媒体的强势挤压、图书盗版猖獗、发行渠道垄断、图书销售价格体系缺乏刚性约束,传统出版企业步履维艰,主营业务利润极低。3年疫情,更是雪上加霜,2023年图书市场整体销售规模增长乏力。这次财税政策调整,对于那些长期专注于图书主营业务的出版集团的影响近乎“地动山摇”。这些出版集团的所得税免征金额占归母净利润比例极高。如果任其发展,出版社为了自身生存,不得不“另辟蹊径”,“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的政治导向将难以得到全面贯彻。
出版行业正在面临转型升级,传统纸质出版和数字化融合发展是大势所趋,高质量发展需要大资金投入,人才、技术、设备、产业孵化都需要足够的财力支撑,在这个时点取消财税政策扶持,无异于釜底抽薪。对出版行业的改革、发展、稳定极为不利。
对此我有两项建议:一是2023年整体图书零售规模增长乏力,据开卷数据统计,市场销售总码洋(图书定价总额)仅912亿元,平均零售折扣骤降至6.1折,零售实样不足600亿元,税收体量较小,对财政大盘影响不大,但对出版产业发展至关重要,杠杆效应非常明显。鉴于图书是特殊商品,建议对于所有完成改制的出版企业继续免征所得税,持续利用财税政策杠杆,为出版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实实在在的经济支撑。二是出版企业要继续深化改革,加快融合发展,提升市场竞争力。充分利用好政策红利,努力践行习近平文化思想,壮大主流价值、主流舆论、主流文化,不断实施高质量的重大文化工程,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作出更新、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