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津涛(书评人)
一位称职的大法官,对美国有多重要?要知道,在美国,由九名大法官组成的最高法院作为司法分支,与白宫代表的行政权、国会代表的立法权鼎足而立,相互制衡。大法官由总统提名、国会批准,除自动退休或违法渎职外,他们有权终身任职。又因为其任命无需选举程序,也不必对任何机构负责,所以其“释宪”大权被看做是“反民主”的权力,由此可知,一位称职的大法官,对美国来说何其重要了吧。
《大法官是这样炼成的》的前半部分与普通传记无异,且颇具励志色彩。出身贫寒的布莱克门凭借优异的成绩,获得了明尼苏达州的一项私人奖学金,进入哈佛大学数学系。求学期间,布莱克门既曾兼职修车、家教,也替人装过玻璃、送过牛奶,最终成为哈佛法学院的研究生,走上了法律人之路。在他61岁那年,因为老友伯格的推荐,布莱克门被批准成为最高法院的大法官。
不过,该书更多的笔墨用来描绘布莱克门作为大法官,如何与同僚斟酌案情、如何反对死刑,又如何从保守派变为自由派,以至与数十年的知交伯格变得形同陌路等这些最高法院内的故事。作者将最高法院运行的真实情境呈现给公众,使读者随着布莱克门判案的同时,也对美国的法治理念与司法体制有了深入的体味。
实际上,布莱克门受大众熟悉的,是他主笔了罗伊诉韦德案的判决书。这是个什么案子?原来,1969年,一名来自德克萨斯州的21岁女子意外怀孕并希望堕胎,但德州法律与当时大多数州的规定类似:凡实施堕胎均属犯罪,除非为了挽救母亲生命由医生建议。在两位女权主义者的帮助下,这名女子化名罗伊,将她所在县的检察官韦德告上了法庭,指控德州的堕胎禁令侵犯了妇女的隐私权,要求最高法院裁决该法违宪。
对于堕胎问题,美国民众分成旗帜鲜明的两派:一派自称“选择派”,主张怀孕妇女有选择堕胎的权利;反对堕胎者是为“生命派”,他们认为从妇女怀孕那一刻起,新生命即已诞生,因而堕胎与谋杀无异。
经过最高法院内外的几番博弈,在“罗伊诉韦德案”中,九位大法官以7比2裁决德州法律违宪,代表多数意见的判决书由布莱克门执笔,从此他的名字即与堕胎争议紧紧联系在了一起。在判决书中,布莱克门否认了胎儿是“人”的观点,妇女在怀孕前期三个月内有权自由堕胎;在怀孕中期的三个月里,如果保持胎儿有害妇女健康,妇女有权堕胎;在怀孕七个月后,因为胎儿已可离开母体生存,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生命,所以各州有权此时禁止堕胎,除非保持胎儿将危害到孕妇的生命。
美国史学者任东来在给奥布赖恩《风暴眼:美国政治中的最高法院》一书中文版的序中说,“是那些出色的法律人把一个个不起眼的案件,上升到了普遍性的宪法诉讼,最后,又是那些伟大的法官,将这些宪法诉讼变成了推动政治变革和社会进步的政策性工具。”“罗伊案”即是这样的个案。
在布莱克门宣布退休后,他既曾收到这样的来信:“在堕胎合法化问题上,你简直就是一个魔鬼。我希望你的后代全部流产”;同时又被女权主义者“神化”,“在美国历史上,您拯救的女性生命比任何人都多。”一切或许正如布莱克门抱怨的那样,他不得不 “带着‘罗伊案’走进坟墓”。有关堕胎的争议至今不休,反堕胎组织依旧为推翻“罗伊案”而疾呼。每逢大选,候选人也都要在这个问题上表态,如小布什同情反堕胎派,而奥巴马则对“罗伊案”的判决表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