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则》规定,允许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的生产和销售,通过文化主管部门内容审查的游戏游艺设备可面向国内市场销售;取消外资演出经纪机构的股比限制,允许设立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提供服务;允许设立外商独资的娱乐场所,在自贸试验区内提供服务。
《细则》中关于游戏机的规定引发关注,其中指出:在上海自贸区取得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载明“生产游戏游艺设备及销售其产品”的外商投资企业,可向上海市文广影视局申请内容审查。这意味着,在中国执行十余年的游戏机销售禁令,已经在上海自贸区正式解封。
此外,《细则》还特别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和在国外居住的中国公民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生产和销售、设立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和娱乐场所的,适用本实施细则。 (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