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广伟(全国政协委员、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委员,人民出版社总编辑、党委副书记)
据统计,全国农民工总数近3亿,这些农民工每年离家在城市工作生活多在10个月以上。近年来,国家在保障农民工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短板,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多数农民工日常精神文化生活相对贫乏,包括阅读在内的基本公共文化权益尚得不到保障。问题的具体表现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农民工对城市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不知、不愿、不会、不舍利用。多数农民工不知道所在城市、社区等的公共文化设施与服务有哪些,哪些已向他们开放;知道的人也碍于身份、习惯等不愿意主动去利用或不懂如何利用、不舍得自费去利用。
二是多数农民工用工单位对保障农民工的基本公共文化权益重视不够。相当多的农民工集中的企业没有或很少为农民工提供方便的阅读等文化服务。一些提供的单位,服务也多流于形式。如有的大型企业,在工作规划、职工福利方面都有设立职工书屋等内容,但实际上或没有落实,或有屋缺书,或只对正式的在编职工开放,不对本单位农民工开放。为农民工在工作或集中住宿场所提供免费无线网流量等配套服务方面,也缺失或不足。
三是许多政府部门及多数农民工用工单位缺少对农民工利用公共文化设施等服务的支持与辅导。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提高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覆盖面和适用性要求落到实处,特提如下建议。
加大以农民工为主体的职工书屋建设力度。有关部门应要求、指导农民工集中的企业为农民工设立职工书屋、阅读角等公共文化空间,配置相应的图书、报刊等读物,电脑、电视等电子文化设备;大型国企、民企等单位要带头实施。相关部门应将这些新建的书屋纳入统一指导与服务范围,在资金、设施与书目推荐等方面予以支持。
为农民工提供免费流量等配套服务。为支持农民工使用手机等进行电子阅读,相关企业应主动在农民工驻地、职工书屋等场所提供免费无线网流量服务。鼓励企业结合农民工需要,将书屋打造成多功能的文化活动站。相关电信运营商应主动为农民工手机阅读使用流量提供支持,通过政策优惠等方式提供一定的免费服务。
为农民工提供利用城市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引。政府部门要主动为农民工编制、分发公共文化设施与服务使用指南。用工企业等单位要通过主动介绍、组织利用等方式,积极引导农民工了解与使用所在城市、街区的公共文化设施等服务。
将为农民工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纳入对相关企业的考评范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将此内容纳入对相关企业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精神文明建设评比指标体系,以督导推动相关单位切实落实该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