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宁(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古典文献室主任)
2022年4月,两办《关于推进新时代古籍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古籍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的建设目标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人才队伍”的工作保障。
当前,古籍工作的评价机制与评价办法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古籍工作发展的需要,古籍成果的价值和古籍人才的贡献,没有得到充分重视,特别是在高校、科研院所和图书馆,这些部门的相关教学科研和工作人员,是古籍保护、整理与研究的主力,但其所从事的古籍工作,在本部门通行的评价体系中,得不到积极认可,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了其工作的积极性,亟须加以完善,从而激励更多优秀人才投身古籍工作。
存在问题具体有:古籍项目评价不合理。古籍工作课题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仍然存在局限性;而重要的古籍项目,如国家古籍工作规划重点出版项目、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古籍类)、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资助项目,在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项目评价中,不受重视,得不到合理的评价。古籍人才奖励力度不够、范围有限。各类古籍人才奖的奖励普遍级别不高,力度不大,难以充分激发优秀人才从事古籍工作的热情。对古籍青年人才缺少激励机制。目前的项目评价和人才奖励机制,缺少对青年古籍人才的充分关注。
因此,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将“2021-2035国家古籍工作规划重点出版项目”“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古籍类)”“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资助年度项目”等已有的古籍项目,设立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古籍委托项目”。将“2021-2035国家古籍工作规划重点出版项目”,设立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古籍委托项目”;将“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古籍类)”“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资助年度项目”,设立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古籍委托项目”,让项目成果得到更好的科研评价。建议其他部委和各省已设立并运行良好的古籍项目,积极对接本部门、本级的社会科学重点或一般项目。
二是评选国家级、省级古籍工作先进个人。建议由牵头统筹古籍工作的部门组织评选“全国古籍工作先进个人”,针对古籍抢救保护、古籍整理研究、古籍编辑出版、古籍数字化智能化、古籍宣传推广与普及传播等各个领域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人才,每年评选一次,并将其确立为国家级人才称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部门组织评选“古籍工作先进个人”,将其确立为省级人才称号。对古籍工作先进个人进行社会宣传,扩大古籍工作的社会影响。
三是以“古籍工作青年先进个人”称号评选古籍青年优秀人才,激励更多青年人才从事古籍工作。建议各部门完善各类古籍项目在项目评价和古籍人才奖励上的联动互通,一体推进全国古籍工作的国家和省部级人才称号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