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晓宏(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
我和刘老的工作交往,是在版权领域。2004年,我从图书司到版权局任副局长,和刘老的交往多了起来。
刘老是新中国版权事业的领导者、奠基人,他是著作权法起草小组组长、出版法起草小组组长,真正是一位专家型的领导。刘杲同志对上敢于表达不同意见,对下善于听取不同意见,从善如流,非常包容和豁达。
上世纪80年代,国务院讨论成立国家出版局,认为没有必要再成立国家版权局了,刘杲同志在会上阐述了出版和版权的区别,得到了国务院领导同志的认同,成立国家出版局,加挂了国家版权局的牌子,这种模式一直延续着。
其实版权的范围比出版、新闻出版和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覆盖的范围还要宽。基于这种认识,刘杲同志在担任全国政协委员期间,曾经有过提案,建议成立知识产权总署,涵盖专利、商标和版权。
在这个问题上,我和刘杲同志之间有过坦率的交流。我认为,版权主要覆盖文化领域,而专利、商标主要覆盖工业和商业,《伯尔尼公约》全称就是《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而专利和商标被称为工业产权,对应的国际条约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条约》。而且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版权和专利、商标分属不同的机构,在欧洲除了英国专利商标、版权机构是合一的,其他国家都是分离的。
刘杲同志认为,这些都是从历史上看,以前知识产权包括版权作用没有那么大,没有那么重要,但是从发展看,知识产权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将会越来越大。
关于版权产业的提法,我刚到版权局时,在工作报告中延续了版权产业的提法,但刘杲同志不赞同。他说,如果版权称版权产业,那专利就可以称专利产业,商标就可以称商标产业,这个提法不严谨。我觉得刘杲讲得有道理,因此在工作报告中,将版权产业的提法,改为版权相关产业。
后来,由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我国开展版权产业调研,我们现在使用版权产业和版权相关产业两个概念。但是使用版权产业这个概念,必须明确它并不代表行业,而仅是为了说明版权在相关产业、行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
刘老关于版权的思想和观点,涵盖在他的《著作权工作笔记》一书之中,我也是这本书的最早读者。刘老去世后我又重读一遍,最深刻的感受是,他对著作权的理解非常深刻,多年来表达著作权的思想观点保持着一致性。
刘老是我国著作权制度的奠基者领导者,也是我在版权领域的启蒙老师和引路人,刘老的精神永存,刘老活在我们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