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义勤(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作家协会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副主席)
随着网络文学、有声、动漫等行业多元发展,数字文化产业已成为文化强国建设的重要力量。相较于知识产权保护已取得显著成果的音乐、影视、游戏等下游领域,作为重要IP源头的网络文学依旧面临着复杂的盗版侵权形势。面对盗版难题,相关主管部门重拳出击:《民法典》《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相继实行;“剑网2022”专项行动等对网络文学侵权盗版持续打击;网文行业也在政府指导下联合反盗,司法、行政、科技等手段相互支撑,聚合打击力量,开启“科技反盗”的创新模式。
当前,网络文学盗版治理进入新阶段,面临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新技术滥用、搜索引擎和应用市场盗版泛滥等方面。为巩固网络文学盗版治理成果,促进数字文化产业繁荣发展,我建议:
审慎调整网络侵权案件的管辖规则,避免增加权利人维权成本。网络文学因其简单的文本内容形态,极易被复制传播,同一作品往往存在多个侵权主体,且多分布在全国不同区域。如按照(2022)最高法民辖42号《民事裁定书》提出的管辖规则——网络侵权案件应由侵权人所在地法院管辖,无疑将进一步提高权利人的维权成本。各地法院对于侵权行为的认定以及判赔标准的不统一,也将极大增加权利人维权的不确定性。建议有关部门审慎对待以个案裁判文书的形式变更既有管辖模式的做法,尽快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对相关问题予以明确。在此过程中,应将权利人维权成本作为重要因素纳入综合考量,并继续认定原有的被侵权人所在地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
加强搜索引擎/浏览器等网络服务商的主动过滤义务,屏蔽盗版网站搜索显示。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出台要求,明确网络服务商在接到权利人对单一网站投诉的侵权作品量累计达到500部后,不仅应履行“通知-删除”义务,还要对重复侵权的盗版站点采取屏蔽搜索显示等主动过滤措施,切断盗版传播途径。同时,对于境外具备明显盗版特征的网站,联动国家的网信、通信通管部门进行站点屏蔽。
压实应用市场的审核义务,加大对盗版小说APP的处置力度。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加强应用市场的事前事中事后审核义务。事前,应用市场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请,调用法定代表人信息、验证开发者银行账号、手机验重等方式,通过事先审查方式减少侵权冒用者,并且简化投诉材料,方便权利人进行投诉;事中,应用市场应建立对开发者的定期审核机制,特别是在接到权利人投诉后,要主动沟通开发者核实问题,尽快下架侵权APP或侵权作品;事后,要持续完善版权审核制度,对被反复投诉的开发者出台封禁账号等必要措施,避免重复侵权的行为发生。
加强科技反盗,建立高效的监管与司法联动体系。建议深化政企协作力度,应用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共建高效运行的网络文学版权管理机制。相关主管部门可充分利用这一管理机制,聚合网络文学生态力量,帮助权利人快速解决版权保护纠纷,并与司法机构协作,从发现盗版侵权线索到投诉举报再到屏蔽下架或起诉维权,形成高效的监管与司法联动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