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有关计算机直接制版设备的调整。在2015年《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中,原“计算机直接制版设备(CTP)”分为“凹版式计算机直接制版设备”和“除凹版式以外的其他计算机直接制版设备(CTP)”两项。其中,前者的最惠国税率为9%,2015年暂定税率为3%;后者的最惠国税率为9%,2015年暂定税率为5%。意味着,将“凹版式计算机直接制版设备”从“计算机直接制版设备(CTP)”分离出来,在关税税率方面将比2014年便宜2%。
二是有关喷墨印刷机和静电照相印刷设备(激光印刷机)的调整。2015年,取消喷墨印刷机和静电照相印刷设备(激光印刷机)的幅面界限。“可与网络或自动数据处理设备连接的喷墨印刷机”最惠国税率为8%,2015年暂定税率为5%。对于静电照相印刷设备(激光印刷机),统一为“可与网络或自动数据处理设备连接的静电照相印刷设备(激光印刷机)”,最惠国税率为8%,2015年暂定税率为5%。
三是有关柔性印刷版的调整。在2015年版关税实施方案中,增加“柔性印刷版(厚度小于3mm的)”商品条目,最惠国税率为10%,2015年暂定税率为5%。而在2014年版关税实施方案中,没有这一商品条目。(天)

